全国上半年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3万个处理6.15万人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3万个,处理6.15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万人,组织处理3万人(部分人员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又受到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0.13万人。
查处的4.53万个问题中,腐败问题占42.1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占35.51%,失职失责问题占22.33%。腐败问题中,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问题高发,分别占23.29%、19.34%、17.98%;吃拿卡要、行贿受贿问题分别占3.77%、2.7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做表面文章问题较多,占26.7%;违规决策、弄虚作假问题分别占8.24%、8.57%。失职失责问题中,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问题突出,分别占49.08%、47.56%,监督责任占3.36%。
在受处理的6.15万人中,村干部占61.28%,仍是主要违纪主体,但占比明显下降,与去年相比下降11.9%;乡科级及以下占38.02%,与去年相比增长11.78%;厅局级及以上共11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特别是基层发生的问题,态度坚决,严惩不贷。为提高查处工作质量、层层传导压力,大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督办交办,有的通过上级按比例抽查、同级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县级纪委初核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把关,确保事实清楚、处理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数据中,问责比例显著提高,突出了领导干部和一把手。受处理的6.15万人中,属于问责情形的1.65万人,占总数的26.83%,另有807个单位被问责。问责人数占比与去年相比,提高15.89%,问责力度明显加大。被问责人员中,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一把手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占32.17%。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底,中央纪委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面和发展趋势总体向好。下一步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坚持不懈将工作推向深入。”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更加聚焦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细化措施,力求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要注重推动以案促改,善于从典型案例中发现普遍性问题、制度漏洞、监管盲点,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等多种形式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整改,对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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