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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的提示

2019.02.03 来源: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十分重要。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北京市委实施细则精神,营造朴实纯洁的节日环境。现就廉洁过节的有关要求作如下提示:

  1.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高档酒水、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等;

  4.严禁通过网购、快递、提货券、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违规借车、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助、奖金和实物;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高档小区或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公款吃喝,或利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9.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北京市委实施细则,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不断深化作风建设。预祝全体员工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纪委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