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琉璃河镇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社长刘海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刘海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其之前向组织作出的廉洁承诺,于2018年10月27日、28日,大操大办其子婚礼,设宴69桌,收取村内工作人员及村民礼金86450元,其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刘海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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