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当前位置: 首页 > 警示教育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1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019.04.02 来源:

  一、北京通报两起群众诉求办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沙峪口水库管理处对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处置不力问题。2011年,沙峪口水库管理处将水库主坝上游97米高程以下的水域面积出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库区进行监督管理。2016年至2017年间,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多次收到反映沙峪口水库库区内浮桥、水污染及水面垃圾等问题的举报,沙峪口水库管理处对转来的相关问题未进行有效处理,直至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沙峪口水库管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闫建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半壁街社区在处置因邻里矛盾激化引发人为停水事件中,工作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12月,新街口街道社会办接到区市民服务热线群众反映小后仓1号楼2户居民发生停水问题的诉求后,未及时上报街道矛盾排查会研究,同时未正确指导社区开展相关工作,而是对信访问题简单处置。半壁街社区在了解事件前期相关情况下,未充分研判其严重性并及时全面上报街道,导致街道人民调解机制、矛盾排查机制、全响应机制未及时启动。在后期事件解决过程中,也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而是消极等待相关部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造成停水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新街口街道工委对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赵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半壁街社区党委书记胡喜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辽宁通报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辽宁省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丹东东港市孤山镇政府民政办原主任孙波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核工作中滥用职权问题。2013年至2014年,孙波在贫困户危房改造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搞形式、走过场,明知部分申报对象不符合条件,仍在申报材料上盖章确认,致使93户非贫困户违规领取扶贫资金60.495万元。2018年6月,孙波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营口盖州市卧龙泉镇党委原书记范建群在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2月,范建群严重不负责任,在未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未审核扶贫项目档案、未实地考察情况下,与镇长田春、时任副镇长张显著擅自决定,将25万元扶贫资金拨付大寨村,造成被他人挪用于经营活动。2018年4月,范建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阜新市彰武县兴隆堡镇镇长温红在落实扶贫项目资金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4月,温红私自决定将5.2万元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给梁某等非贫困户,由梁某等人代替贫困户实施农业扶贫种植项目,导致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资金被他人冒名享受。2018年10月,温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辽阳灯塔市柳条寨镇大新庄村党支部书记赵烈民在救灾扶贫房建房对象评定申报工作中欺上瞒下问题。2013年7月,赵烈民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未进行公示公告情况下,私自决定将部分非贫困户村民确定为救灾扶贫房建房对象,并安排村干部提供虚假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上报镇民政办进行审批。2018年10月,赵烈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朝阳凌源市河坎子乡沙果沟村驻村干部高艳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8年5月,高艳作为驻村干部,在沙果沟村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中,没有按规定到村入户参与相关工作,且对村干部违规行为听之任之、放任不管,致使多名不符合条件村民被纳入新增贫困户名单,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高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琉璃瓦村党支部书记陈国存、村委会主任杨凤彬违规发放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陈国存、杨凤彬在落实项目扶贫政策中,工作不严不实不细,私自决定将上级拨付给贫困户的31.6万元养猪、养羊专项资金,平均发放给全村837名村民,造成上级扶贫项目没有真正落地生效。2018年6月,陈国存、杨凤彬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青海通报盲目决策等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为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近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黄南州尖扎县委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华志等人在扶贫贷款项目中盲目决策问题。2017年,尖扎县发改局在未做好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盲目与银行签订9.4亿元精准扶贫贷款合同,约定首期发放贷款资金5亿元,贷款期限为20年。因无可以实施的扶贫项目,尖扎县将其中3.5亿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银行,产生存贷利息差额652.11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华志作为分管副县长,对项目实施和贷款使用的可行性论证审核把关不严。王如成作为县发改局局长,对扶贫贷款项目可研、立项及精确预算项目资金方面调查研究不深入,可行性论证不严谨,导致政府盲目贷款,造成经济损失。华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如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海东市循化县社保局城乡医保办公室原主任张卫华、县扶贫开发局大数据平台管理中心主任马建斌在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中消极懈怠、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国家审计署特派办对比循化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和扶贫脱贫国办系统数据发现,2016年循化县因963名贫困人口未按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导致963名贫困人口从扶贫脱贫国办系统退出。虽然循化县通过补缴和协调省市社保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的方式对该问题予以解决,但张卫华作为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部门领导,对基层上报数据审核不严,致使工作出现差错,马建斌作为扶贫脱贫国办系统负责人,对扶贫基础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卫华、马建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3.西宁市湟中县群加乡原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李发慧在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中慵懒拖沓、作风不实问题。2016年,群加乡在下圈村实施旅游扶贫项目时,因项目前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导致湿地公园和停车场建设处于停工状态,造成项目严重滞后,被上级多次通报批评。李发慧作为群加乡负责该项目的主管副乡长,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研判不准,前期沟通协调不及时,致使工作被动滞后。李发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4.果洛州班玛县国土交通党组原书记、县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史可强作风漂浮、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5月,班玛县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负责整改巡视反馈亚尔堂乡一大队惠民项目分配不公问题时,史可强作为落实整改任务第一责任人,对督办要求不重视,谎称亲自下乡核查惠民项目分配情况,但实际只对101户危旧房改造户中的2户进行了走访,工作敷衍塞责,欺上瞒下。同时,该局还存在党支部资料弄虚作假问题。史可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的重点,紧盯新动向新表现,精准施策、靶向整治,务求取得实效。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引领示范、释放信号,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要聚焦突出领域,抓住关键少数,紧盯对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