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被明确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第13类问题,“不吃公款吃老板”,不仅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而且破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截至2019年5月底,全国共查处此类问题3200多起,处理5900多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梳理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
1.“集体吃”: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明目张胆组织单位多名同事一起到企业接受宴请。2017年5月,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吉程,组织沥海镇11名干部到该镇某公司食堂用餐,共花费餐费1200元;饭后,除1名干部先行离开外,其余人员还接受了该公司董事长高某赠送的总价值2300元人民币的礼品。
2.“出国吃”: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仅在国内违规吃喝,而且在出国(境)期间也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活动。2017年11月下旬,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原党委委员、副所长徐肖君等人因公赴法国期间,全程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某外资企业中国公司部门负责人陪同,并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该公司为徐肖君等人出国期间支付餐费、门票费等共计人民币3.2万元。
3.“反复吃”: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或频繁接受私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生态环境部政研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原庆丹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共违规组织或参与宴请活动17次,宴请所用高档白酒和产生的费用多数由私营环保企业承担,其中多起发生在其挂职河北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期间;2018年3月,原庆丹在河南省开封市环保巡查工作期间被组织约谈后,当天返回开封途中还主动与地方环保部门负责人联系并接受其宴请。
4.“家属吃”: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时携带家属一同前往接受吃请。2017年4月,公安部办公厅统计处原副处长彭科接受某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张某邀请,携带家属到北京某私人会所用餐,消费1200元由张某支付。
5.“转嫁吃”:公务招待被严控,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就把违规吃喝费用转嫁到私营企业或者由老板买单。2017年3月14日晚,上海市松江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荣等9名区环保局干部在松江区某饭店接受从事环保评估咨询的某私营企业主童某安排的宴请,餐费共计1036元由童某个人支付。
6.“借公吃”: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借开展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的私营企业安排的吃请。2018年4月8日至4月18日,安徽省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刘朝中作为省大气污染防治第十二督察组副组长带队对宣城市开展督查期间,分别于4月8日晚、4月15日晚、4月17日晚先后3次违规接受被督查单位、企业组织的宴请,并违反当地规定饮酒。(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摘编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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