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近年来,我们回应群众关切,先后专项整治公款吃喝、违规配备公车、滥建楼堂馆所等,取得显著成效。专项整治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这次主题教育,开展专项整治是一个重要抓手,全过程都要抓紧抓实。除了党中央统一部署之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列出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曝光了几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典型案例。
1.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明目张胆组织公款旅游的现象已得到明显遏制,但高压之下,仍有人顶风违纪。
典型案例: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成都市工程咨询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邓红,副总经理岳云才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岳云才和监理公司负责人报经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邓红同意,分别安排工程咨询公司三个部门的员工以及监理公司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国内旅游,共计公款支出旅游经费9.7387万元。2018年7月,邓红、岳云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全部上缴。
2.以学习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虽然明目张胆公费旅游的少了,但一些党员干部仍“玩心”不减,以学习考察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
典型案例:2018年6月,山西省阳泉市天桥商场(原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党支部书记李松贵、经理王建武借组织商户赴厦门学习考察之机,安排本单位6名职工赴厦门旅游,并公款报销相关费用共计8300余元。2018年12月,李松贵、王建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交违纪所得。
3.改变公务行程“绕道”旅游。有的党员干部借公务出差之机夹带“私货”、绕道游玩,不仅耽误了本职工作,自己也受到通报处理。
典型案例: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宝鸡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刘鹏军先后4次借出差或参加会议之机,分别绕道前往四川阆中古城、甘肃张掖丹霞地质公园、河南洛阳龙门石窟、延安壶口瀑布等景区游览,并违规在单位报销游览期间产生的加油费、通行费、停车费等。2019年3月,刘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还有一些党员干部为了避“公款旅游”之嫌,便通过花“老板”的方式达到免费游玩的目的。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老板买单”的背后最终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对这种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行为更要引起重视。
典型案例:2017年8月,陕西省汉中市勉县阜川镇镇长夏利兵在休假期间,接受辖区某项目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邀请,携其家人赴丽江、大理、昆明、重庆等地旅游8天,该企业支付相关费用1.96万元。2018年7月,夏利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专项整治要实行项目化推进,找准每个专项整治的切入点,确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对在主题教育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阶段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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