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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华,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阎平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无公函接待129次,餐费超标8次,陪餐人数超标25次。张志华、阎平分别参加无公函公务接待47次、48次。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阎平违规同意该院使用食堂水电费冲抵公务接待所用酒水费用5.6万元,张志华对此问题知情,但未予制止。张志华、阎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张志华、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陕西省延安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郝时明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1年11月至2019年5月,郝时明长期配备使用一间33.9平方米的办公套房,超出标准15.9平方米。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郝时明多次因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9年9月,郝时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浙江省青田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车队长刘兵私车公养问题。为规避监督检查,刘兵于2018年2月、9月两次将单位加油卡主卡中的6000积分(可折合人民币6000元使用)存至副卡,并用副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8次。2019年11月,刘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6000元已上交。

         4. 浙江省工艺美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违规团拜聚餐问题。2020年1月2日,省二轻集团下属省工艺美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杭州某饭店举办团拜聚餐活动,省工艺美术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峰、省二轻集团工美文旅事业部党委副书记林信参与聚餐,餐费及酒水等费用共计9358元在公款内列支。2020年1月,董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退回。省二轻集团工美文旅事业部党委书记王磊、纪委书记朱金满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处理。

         5. 浙江省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原主任李飞宇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6月22日至26日,在未和对方相关单位协商一致、未发接待公函的情况下,时任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飞宇、副主任张敏,组织该单位8人和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人,前往新疆喀纳斯、天山天池景区等地,以考察调研为名公款旅游。事后将相关费用共计9.41万元以调研环境保护工作差旅费名义公款报销。2020年1月,李飞宇、张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