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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二)

2017.10.30 来源:

  日前,学校启动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是本次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月期间,学校党委、纪委每周围绕一个主题推出一期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本期案例聚焦教育系统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典型问题。

  1. 浙江大学陈英旭套取科研经费问题。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陈英旭利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陈英旭的博士生杨某某、王某某)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900余万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刑10年。

  2. 北京邮电大学宋茂强套取科研经费问题。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软件学院原执行院长宋茂强及其团队承担北京邮电大学某课题部分科研任务,分得科研经费200万元,其中,劳务费150万元,设备费50万元。宋茂强将150万元劳务费分50笔从学校财务部门领出,其中60.4万元以劳务费支付给学生,其余89.6万元由宋茂强在团队其他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伙同其妻李蕾(在宋茂强团队中负责杂务工作)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以向校外人员支付劳务费的名义冒名全部领出,其中8万元由校外人员于某某实际领取,其余81.6万元均以每人13.6万元分别打入李蕾等6人的银行存折,除李蕾外其他5人均未参与课题组工作且对劳务费不知情,且这5人68万元劳务费的存折一直放在宋茂强家中。之后,在宋茂强同意下,李蕾陆续将存折中款项取出32.6万元,部分和家中其它钱转存了定期,部分转入李蕾在招商银行的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股票。事发后,宋茂强还以签订虚假劳务合同的方式应对财务审计。宋茂强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刑10年6个月。

  3. 北京师范大学张立新套取科研经费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原教授,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原副院长,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原副主任张立新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的名义先后分17次套取科研经费共计25.5万元。上述钱款并未实际发放,均与其它实验报销款一同汇入张立新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日常消费。张立新利用职务便利,在向某航空科技公司订购无人飞艇航空遥感平台时,与该公司负责人串通,采用虚增合同价款,待货款到账后再由该公司将多余部分返还的方式,骗取科研专项经费45万元。张立新使用其中的部分费用购买起亚霸锐越野车1辆,登记于个人名下。张立新因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70.5万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刑11年。

  4. 山东大学刘兆平套取科研经费问题。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兆平在担任山东大学药评中心副主任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指使他人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多次套取山东大学公款共计9211970元,用于支付刘兆平个人公司的设备款、工程款。按照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扣除40%的科研酬金,刘兆平实际骗取公款3418030.3元。刘兆平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5. 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原主任段振豪套取科研经费问题。2002年至2011年7月间,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段振豪和他的秘书车春兰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复印装订费、租车费、劳务费,骗取科研经费100万余元,同时伪造虚假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票据报销,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段振豪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段振豪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新平套取科研经费问题。罗新平与他人专门成立9家公司,虚构专利发明、科研项目、科研团队,骗取科研经费151万元,并从中分得42万元;为他人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18.1万元。2016年1月,罗新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力度的加大,由于科研经费监管不到位,通过虚设科研项目、编造虚假合同、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冒领和套取科研经费用以发放报销工资福利、交通旅游费、修建楼堂馆所费用、购买高档消费品等乱象不断滋生。

  个别科研人员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对科研经费的公共属性认识不清,认为科研经费在个人具有支配权的范围内可随意使用,甚至蔓生将科研经费据为己有、为己所用的错误思想。《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高校科研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科研经费属于公款,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更不可利用各种手段冒领、套取科研经费。

  学校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从事科研工作的师生员工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公私分明;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科研经费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一切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转自“清华微党建”10月26日)